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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分享 | 新冠肺炎疫情对跨境投资项目的影响

戴勤 国浩律师事务所 2022-07-10

本次新冠肺炎疫情来势汹汹,一般而言在3月份后会有许多跨境投资的机会,但由于疫情的影响,企业现金流紧张、完全复工难度大、人员无法按期出境等原因,一些跨境投资项目无法正常进行,本文就跨境投资的初期谈判、尽职调查、境内上市公司的跨境投资项目、与疫情相关的跨境投资项目、将来跨境投资合同的草拟四个方面所遭受的影响做简要介绍。

一、影响项目初期的谈判、影响尽职调查

在跨境投资项目初期,一般都会经历多轮谈判,笔者在年前约的几场谈判至今均未开始,原因在于新冠肺炎疫情带来了谈判的不确定性,导致双方现在对项目均持观望态度。首先是由于旅行出入境的问题,现在多国均已经停飞至中国的航班,且对前往中国旅游发出疫情警告,均不建议此时前往中国,同时也对来自中国大陆入境的人员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包括禁止入境、不再办理相应签证、入境后自行隔离14天、机场进行体温监控等。而有些谈判均为双方初次见面,无法通过网上沟通达成一致意见,且项目所在地分散于中国大陆的不同省份,外方无法进行实地考察和评估,直接导致谈判无法进行。


除无法进行实地考察和评估外,项目本身若是受到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则我方也会考虑对项目进行重新估值后再谈判。若是之前已经谈妥并签署了框架协议的项目,我方可能会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尽职调查,此时需要及时与对方进行沟通,发送正式的书面说明,要求尽职调查延期进行,并看框架合同里面是否有不可抗力条款,如果有,便可以依据此条款要求尽职调查延期,如果没有,则需要向对方进行解释,尽量获得对方的书面许可。若是在合同里面约定了到期必须支付款项的相关条款,合同里面又没有相关的不可抗力条款,若我方因为疫情无法履约,则可能导致我方违约,这点需要尤其注意。

二、影响境内上市公司的跨境投资

若境内投资方为境内的上市公司,受疫情影响,市场存在一定的恐慌情绪,而一些境外市场已经对疫情做出反应,由此境内的资本市场也会因为疫情受到冲击。在2月3日开市前,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专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内容包括尽量保持金融市场的流动性合理充裕、加大对疫情防控相关领域的信贷支持、对疫情严重地区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给予差异化信贷支持、加强制造业、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等重点领域信贷支持、灵活妥善调整企业信息披露等监管事项、便利防疫物资进口、资金入账结汇、支持企业跨境融资防控疫情等30条措施,积极利用政策保障、支持境内的资本市场的稳定,减缓恐慌情绪。但迄今为止,由于疫情影响,仍然有许多待上市公司在排队IPO,主要是由于企业何时完全开工不确定、审计师走访等程序需要实地进行,而一些行业受到疫情影响,年报波动大导致只能暂缓IPO。而一些打算在IPO后进行境外产业布局的企业,也因此暂缓了自己的境外布局计划,而留存更多的资金用于保障公司自身的运营与发展。即使是一些已经谈妥的境外资金,因为疫情的关系,对近期的A股市场的表现也在持续观察中,而导致一些海外投资项目暂时停滞。


而已经上市的公司,也在积极寻求采取行动,包括尽量保障正常的生产经营、探索新的业务机会、适当转型一些业务领域、积极融资或申请贷款等,用以抵抗疫情对公司造成的影响。一些与防疫相关的A股上市公司则采取加紧生产重点医疗防控物资、捐款捐物、加紧申请贷款融资、扩大生产等一系列措施。而这些上市公司由于急需调整境内的布局或是由于要加大生产等原因,也暂时不再考虑与疫情无关的跨境投资项目,而将注意力转移至与疫情相关的境外项目上。

三、影响与疫情相关的跨境投资项目

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下,防护物资的紧缺成为了一个突出问题,除了接受海外的捐款、捐物外,许多个人和公司也开展了全球采购行动与全球的收并购活动。比如复兴集团于1月24日启动了全球调配医疗物资计划,利用之前建立的国际业务网络从多国调配了防护服及口罩。再比如某企业家在柬埔寨金边快速收购了一家口罩工厂,一些公司也在积极寻求防疫物资生产及与抗疫相关的医药类海外并购标的。而对于这些企业,外汇管理局于2020年1月27日下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建立外汇政策绿色通道 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大概内容如下:要求各外汇分支机构启动应急处置机制,按照特事特办原则,简化进口购付汇业务流程与材料外汇捐赠资金;银行可直接通过受赠单位已有的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便捷办理;企业办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时,无需事前、逐笔提交单证材料,银行做事后真实性抽查;疫情防控确有需要的,企业借用外债限额等可取消,并且可以直接进行网上外债登记;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其他特殊外汇业务,银行可先行办理,并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备。根据《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简化疫情防控相关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流程,在支持银行在“展业三原则”基础上,凭企业提交的收付款指令,直接为其办理疫情防控相关进口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以及资本项目下收入人民币资金在境内的支付使用。

四、影响将来跨境投资合同的草拟

由于此次疫情可能导致跨境投资合同的违约,包括由于企业现金流紧张无法按约定履行投资义务、无法出境完成下一步谈判或尽职调查、无法与境外相关中介机构对接进行合作、无法快速搭建境外融资平台等,此时需要看合同里面的具体约定,是否有“不可抗力”或是“重大不利影响”的相关约定。但需要注意,由于“不可抗力”在大陆法中已经被广泛认可,但是在英美法中没有相关约定,若此时的合同的准据法不是大陆法,则要看合同的具体约定。若无约定,则要看在合同约定的准据法下,对于受疫情影响而导致合同的履行不能的情况一般是如何判定的。同时可以参照相关的国际惯例或双边、多边条约。


对于“重大不利影响”,是指在产生所约定的“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发生时,投资方能够根据该条款做出反馈,在一些导致合同履行不能的情况产生时,投资方甚至能够因此获得合同的单方解除权。但合同中“重大不利影响”条款的内容一般都会根据项目的情况及谈判的情况去草拟,新冠肺炎疫情是否构成合同中约定的“重大不利影响”,需要进行个案分析。若是“重大不利影响”条款无法避免违约责任的产生,则需要及时向交易对方说明情况,同时仍然可以参照国际惯例或双边、多边条约进行处理。同时,在本次疫情过后,建议将疫情、自然灾害及相关经济变化、政治变化、法律政策变化、战争与内乱等情况所导致的影响放入“重大不利影响”的合同条款中,便于更好的保护当事人的利益。

五、展 望

即使疫情对股市二级市场的影响显而易见,但开市以来股市并没有因为市场的恐慌情绪而导致崩盘,一系列政策的出台及资金的支持,稳定了市场的信心。等待疫情结束后,我们也有理由相信企业在补充现金流及正常运营后,跨境投资活动也会顺利开展,而与疫情相关的跨境投资项目也将受到更大的关注,随着一系列便利相关行业投资的措施出台,企业境外融资会更加便利,对相关防疫物资及防疫药品的市场的需求在一段期间内不会下降,而本次疫情之下,各国对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合作正在不断加强,这也给企业跨境投资与合作带来了更多的机会。

戴  勤     国浩贵阳办公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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